本专科教育

基础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1-10-22 08:10:39    阅读次数:893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根据校字【2017】204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印发《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征集全体教师意见基础上, 经2021年10月21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现行评价方案进行如下修订。

一、    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基础医学院具有教师岗位资格并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参评教师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

二、    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学生按照附件1的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价方式进行,网上评价成绩由学校教务处以百分制形式反馈结果。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60%。

2、领导小组评价(即管理干部评价):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管理干部进行研究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2),认真完成对每位教师的评价工作。学院领导评价的依据将包括:随机听课情况、师生座谈会情况、教学质量月教学检查情况、书写教改论文及申报精品课程、教改课题等内容。领导小组评价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3、教师评价(即同行评价):各位教师可结合随机听课情况、教案(讲稿)书写情况、参加教学研讨、集体备课、辅导青年教师及参加考务等情况完成量化给分。教师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各教师量化得分应适当拉开档次。教师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4、学院督导组评价(即督导专家评价):通过随机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为授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督导组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20%。

5、特别条件:

(1)对督导组评分低于80分者,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2)对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学期两次指名存在教学问题者,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3)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报请学校调离教学岗位。

(4)对于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勒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取得优秀授课教师资格的,取消其当学期优秀授课教师资格。

(5)奖励性得分:对本学期参加现场教学比赛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级,在学期教师评价总平均分基础上加分,国家级获奖加0.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4分和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分、0.15分和0.1分,院级获奖加0.05分。各级竞赛只计一项得分。同一类型竞赛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竞赛奖项多人署名的,按排名顺序以20%递减。竞赛获奖由教师本人提交,获奖学期以获奖证书上日期或公示通过日期对应的学期为准,获奖认定依据教务处和人事处职称文件标准执行。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原则须由学院推荐。

三、评价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基础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任君旭

成  员:张新文、赵自刚、张玉妥、王志勇、焦宏、严春临(秘书)

职  责:全面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学院具体评价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评价授课教师,汇总、统计、分析评价结果,表彰优秀与处理差等教师,审核评价结果,受理教师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的申诉、举报工作。教学科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员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全程监督。

四、评价结果

1、统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汇总、统计工作,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完成。统计成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误差,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客观,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评价目的。

2.公示:将教师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前 15%的教师,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争议后上报教务处。

五、约束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连续两年排序位列后3%由教师本人及所在教研室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报基础医学院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属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方面问题的,要通过观摩学习、自修等方法手段提高教师个人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端正教学态度,改进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属于教学内容、学术水平方面问题的,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必要时可外出进修学习,全面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根据教师授课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整改半年至一年内学院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如经整改,教师评价成绩仍位于学院成绩排序后30%,暂停教学工作半年,待进修提高后,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上报,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评定及认可后,可继续从事教学工作;整改后成绩排序依然在后3%以下,报请学校调离教学岗位。

六、要求

1、学院严格按方案公平、公正进行评价活动,对教师举报各环节违规操作者,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2、各种原始评价材料由教学科统一密封存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对有伪造材料者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学生评价指标及内容.doc

附件2:管理干部评价指标及内容.doc

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