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教育

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03-29 16:07:11    阅读次数:1476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基础医学院将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专家委员会与课程评估办公室。

1. 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任:任君旭

副主任:赵自刚  段汝和  张玉妥  田醒东  张国徽 

  员:魏会平  金春亭  吴靖芳  李建东  史满金      张玉平

    张晓云      李继红   

2. 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办公室组成名单如下:

  任:焦 

  员:严春临  张立民  冯妞妞   

二、课程评估的范围与方式

1.范围:全校面向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含选修课)。

2.方式: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课程自评,自评结果报学院教学科研科。学院根据各教研室评估情况组织抽查复核。

三、课程评估的内容

课程评估的内容包括课程定位、教师队伍、教材与网络资源建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手段、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效果、特色项目等内容,具体有9 项一级指标,20 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四、课程评估程序与要求

1. 教研室自评。教研室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课程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参照评估内容和指标,对课程教学过程和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课程建设方案。

2.提交材料。各教研室于20171113日上午下班前向课程评估办公室提交课程评估的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课程建设方案。

3.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审阅材料、走访、听课、考查教研室(实验室),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并汇总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形成评估结论,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课程评估结论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 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 两级,介于AC 级之间的为B 级,低于C 级的为D 级。ABCD四级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4。课程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85分,二级指标D=0C2

良好:75分≤总分<85分,二级指标D1C3

合格: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总分<60分。

附件:基础医学院《***》课程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