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教育

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29 16:01:29    阅读次数:1626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疏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确保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经常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成立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玉妥

副组长:吴靖芳、李建东

成  员:魏会平、金春亭、张晓云、范  婕、韩  敏、张玉平、姜  华、马建伟、张  耕、宋  文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的上课和学生的到课情况(包括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学生上课的出勤和听课情况等);

2、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保障情况,学生的课内和课外学习情况;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与执行情况,包括组织听课、检查教学进度等;

4、教师的教案、备课情况;

5、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包括作业的内容、次数、批改的比例与详略等;

6、考试评价情况,包括试卷、考试方式改革等;

7、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的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师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情况;

8、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9、结合教师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开展教学评议;

10、承担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承担新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有学生投诉或学生评教分数低的教师。

三、教学督导的方法

常规教学督导的方法,主要有巡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以及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试卷的随机抽查等。各班选派一名班干部(如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接受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委派的各项工作;各班辅导员也应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做好教学督导与教师评价工作。

四、教学督导结果的处理

1、根据教学督导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和教学改革意见,推选教学优秀教师,学院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并向职能部门、学院、教师反馈教学独到情况。

3、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教学事故,依据学院或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及时做出处理。

五、其他

1、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每学期的具体工作时数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办法执行。

2、教学督导工作小组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