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

基础医学院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7-03 14:36:43    阅读次数:1889

第一章 总则

第—条:学生会性质:基础医学院学生会是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权益。

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围绕学院党政的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我院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我院的繁荣发展而奋斗。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
、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密切与各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互相促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加入本会并承认本学生会《章程》的基础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3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本会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会员有自愿退出学生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1、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各级学生会组织的负责人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同时人事改动和变动应报院学生会备案。
3
、各系学生会应定期将工作计划、总结上报院学生会。
4
、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全院学生组织机构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组成。

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委员会。

5、表彰先进学院学生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职责是:

    1、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2、决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审议通过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听取学生会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5、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有提议弹劾主席、副主席的权力。由12以上(包括12)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弹劾,委员会须对提议进行讨论、表决,若23(包括23)委员同意弹劾提议,则弹劾有效。

第十四条:学生会办公机构依次有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班委会三级组织,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多人及职能机构。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机构职责:

          学生会主席:

1、 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2、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3、 依据学生会干部标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和罢免学生会干部。

4、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带领全体成员遵守本《章程》。

          学生会副主席:

1、 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学生会全面工作,并负责分管工作。

2、 在学生会主席外出情况下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各部部长:

1、   在学生会主席领导下,负责开展本部全面工作,并有义务承担本部工作的全部责任。

2、   各部部长可以向学生会主席提名建议罢免本部工作成员,经批准后生效。

3、   学生会各部在工作中应相互协调,共同维护学生会的集体荣誉。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各系学生分会
1
、各系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及院团委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系学生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2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每一年或每二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
3
、各分会机构的设置与校学生会相对应,职责范围参照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

          4、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系特色采取不同形式完成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不断完善学生会职能,贯彻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八条: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班委会应支持学生会的工作,响应学生会的号召。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是: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2、 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 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4、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5、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6、 熟悉学生的工作业务,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各系学生会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会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是:
1
、由学校拨款。
2
、争取社会资助。
3
、其他合理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用于全院学生会举办学术、宣传、卫生、福利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