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30 16:28:35    阅读次数:2634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自20209月起,由基础医学一级学科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评定、考核、管理工作。为规范校外导师管理,明确校外导师责任,根据《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河北北方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结合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   导师管理与考核

1.    通过遴选考核的校外导师,须填写《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登记表》,并上交相应佐证材料,交由研究生科备案。

2.    定期参加研究生导师考核,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3.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一位研究生。

4.    校外导师可根据需要,并依据学科属性,选择校内导师作为第二导师,主要从课题设计、论文撰写等方面合作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   研究生培养

1.    研究生至少完成一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研究内容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一致,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作者须排第一位),研究生与第一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为河北北方学院医学部或河北北方学院相关学院。论著发表杂志等级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

2.    校外指导老师指导研究生的研究论文必须与其所申请的学科相吻合。

3.    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内容,要与答辩内容一致,或选取其中部分内容作为答辩内容。

4.    校外导师要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培养过程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切实以研究生的成长成才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本规定标准最终解释权属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将由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一级学科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