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做好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基础医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张新文,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王志勇,成员为学生科长李建锋、团委书记白云、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路畅,齐敬硕;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三、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 名额分配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四)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助学金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五、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认定程序”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
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推荐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推荐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
2.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须通过学院网站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将以下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电子材料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
①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六、 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本细则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一)学校审定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
(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三)材料报送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由学院统计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银行卡号,制定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学生银行卡号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财务处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监督与检查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学院要重视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对评选各种资料、会议记录妥善留存,并建立档案。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