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河北北方学院基础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19 07:51:54    阅读次数:2465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基础医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张新文,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王志勇,成员为学生科长李建锋、团委书记白云、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路畅,齐敬硕;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二、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同学年校内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3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或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2符合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不另行分配名额。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认定程序”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

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推荐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依据申报条件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推荐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基础医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张新文,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王志勇,成员为学生科长李建锋、团委书记白云、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路畅,齐敬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须通过学院网站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电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

①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并附学院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④ 学生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表、综合测评成绩单及排名表(一式一份);

⑤ 满足“申报条件”第十条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数量超过1个,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材料最多提供4份;请学院(系、部)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统一标注颁发单位全称及相应等级,颁发单位以公章为准)。

五、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本细则对学院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六、学校审定名单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二)材料报送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院统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银行卡号,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学生银行卡号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财务处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监督与检查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对评选各种资料、会议记录妥善留存,并建立档案。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