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院2027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北北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5〕115号)、《河北北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说明》(校字〔2026〕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一)推免工作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教学科研科长、专业负责人、专业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包括制定完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资格审核、选拔考核和材料报送等。
(二)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上报学校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界定,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极端错误言论,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前四学年所有课程(不含辅修课程)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不存在本专业应修未修的必修课程;
申请推免的学生,其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须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已正式公布。凡因个人原因申请将春季学期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推迟至秋季学期初常规缓考的,在推免工作启动时因成绩缺失而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原则上不再纳入本年度推免范围。确因下列不可抗力或公派原因导致缓考,且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可经规定程序申请特批: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赛事或学术活动;
(2)突发重大疾病(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
(3)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者,须由学生本人在推免申请截止前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同意的,可按已公布的成绩参与推免排序。
2.“加权平均学分绩”位列本专业本届学生的前10%(含);
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其以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四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 以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资格。学业综合成绩由前四学年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综合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90%+综合素质奖励加分×10%
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仍出现并列,则比较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以学生入学当年版本为准)中规定的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将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和荣誉奖励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奖励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评定当年7月31日(含)。本截止日期适用于科研成果(含论文发表)、竞赛获奖、荣誉奖励、参军入伍服兵役等所有加分项目。相关材料须在此日期前正式取得(如论文见刊、获奖证书落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荣誉称号正式发文等),以原件或可公开核验的正式记录为准。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认定。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中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目录共108 项,详见《河北北方学院认定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目录》。各项竞赛的具体加分分值以附件目录中的核定分值为准。奖励加分认定以参加竞赛获奖证书为依据。设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其余等级计分方式相应下调一级。本项加分最高35分,占总加分项的35%。竞赛加分以同一竞赛(或同一作品、同一项目)所获最高等级奖项的分值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前款所称“同一竞赛”,包括但不限于该竞赛的校级、省级、国家级选拔赛、不同届次比赛,以及同一参赛作品(项目)参加不同名称竞赛的情形。同一竞赛中既获单项奖又获团体奖的,取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在竞赛中获得最佳个人单项奖,按照一等奖认定。团体竞赛获奖按排名计分,第一系数为1.0、第二0.8、第三0.6、第四及以后0.4。竞赛加分最终由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院及时公布学校分配推荐名额,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九条 符合推免条件并有推免意愿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条 学院核算学生学业综合成绩、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答辩、确定拟推免名单、公示和材料报送。
(一)审核学业综合成绩。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无误。
(二)审核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并组织学生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拟推免学生的奖励加分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对其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像并做好记录,所有过程性记录材料留存备查。
(三)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将拟推免名单及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支撑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符合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须签署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4)。
(五)材料报送。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和以下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河北北方学院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学生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放弃推免、更改申请等特殊情况,应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前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提交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奖励加分计算办法。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经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充分尊重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解决,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础医学院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