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实验平台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预约管理办法
(内部试运行)
为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制定本管理办法。凡使用基础医学院各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进行科研工作,均纳入本管理办法。基础医学院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向院内外开放。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实验室对预约申请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应给予积极安排。
预约管理办法如下:
1、仪器预约使用者需提前72小时将基础医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申请表填写后交给实验室相关负责人签字。
2、申请批准后,仪器具体使用时间马上通知预约者,仪器管理人员应根据预约时间积极对预约者进行安排。
3、原则上预约者应按约定时间进行实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约时间使用仪器者,应在48小时前通知相关仪器负责人取消预约申请,如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
4、预约者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5、实验室仪器原则上专人管理及操作,如需自己单独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者予以处罚。因预约者个人非正常原因对仪器进行的损害,由预约者负责。
6、实验完成后需要按照实验室规定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将仪器恢复原位并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保证实验室干净。
7、实验室会根据所用仪器及使用时间进行相应收费(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