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学生开学后实行封闭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封校期间,非必要原因不得离开校园。
第三条学生出入校园须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出入校园的,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生出校程序
1.学生填写《出入校园凭条》,报辅导员,辅导员报学院主管书记。
2.对学生出校园但未离开张家口区域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是否准假;对出校园离开张家口区域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批准。对批准离校的,开具《出入校园凭条》。出入校园凭条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给学生,作为门卫放行凭证。
4.学生离开校园时,门卫履行核验职责(查验身份证和出入校园凭条),核对无误并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第五条 学生返校程序
1.请假期满,学生返校须向辅导员提出返校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2.离开张家口区域的学生返校前需做核酸检测(目前离开校园但未离开张家口区域的学生返校时可不做核酸检测)。
3.学生持出入校园凭条返校,返校前由辅导员通知门卫。门卫按要求查验学生身体健康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进行体温检测,符合返校条件的方允许学生进校。
第六条销假
学生返校后及时到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出入校园须向学生处备案并列入日报内容。
第八条 其它
1.对弄虚作假编造离(返)校理由或采用其它不正常手段出入校园者, 一经发现,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作出严肃处理。
2.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并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校园凭条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
学院专业年级 | |||||
校区宿舍号 | |||||
离校时间 | |||||
出行轨迹 | |||||
回校时间 | |||||
离校 原因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辅导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