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85号)中“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各班召开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基础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认定刘浩洋等522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月27日——5月31日
办公地址:国际交流中心501综合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公示名单.xlsx
基础医学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