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发布时间:2015-07-07 11:00:55    阅读次数:2288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要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八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九十三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被介绍人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被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他其进行教育帮助。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应当形成综合性的政审结论性材料。

 

十一十七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五十九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临时党委党组织无权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十九二十四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申请人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申请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二十一二十六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三三十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十五三十二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六三十三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十七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五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三十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三十二四十一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一定要应当严肃查处。上级党组织要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四三制发展学生党员的探索和实践

 

一、背景介绍

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是学生党支部的政治责任和主要任务,有助于在校园营造和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政治氛围。随着发展大学生党员数量的增多,面对大学生入党动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如何完善发展党员机制,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已成为党支部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对此,我们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控制过程、慎重发展的方针,着力实现学生党员数质量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三推优、三考察、三公示、三票决,对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具体做法

发展党员四三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三级推优产生出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实施三级考察、三级公示、三级票决。

 

(一)实施三级推优制,把好学生党员入口关

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把真正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团员推选出来。依靠班委会、团支部、党小组三级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和全体党员大会民主集中制的程序进行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分别召开全班大会、团员大会、和党小组扩大会,由班委、团委和党小组长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各级组织民主评议,分别提出推荐对象;二是班委、团委和党小组在对各自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三是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三级提交的推荐名单采用多点交汇的办法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四是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定。

推优工作中结合每年度的团内评优和学生评优工作,对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团员重点推荐;对申请入党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班委成员、学生会干部等,除认真指导和协助其所在团支部做好对他们的考察推荐工作外,党支部会根据他们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权衡和推荐。

 

(二)实施三级考察制,夯实学生党员新生力量基础

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严格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时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考察的目标是引导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根据大学生在校成长规律,我们从软性指标和硬性指标两个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1、考察内容: 软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硬性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主修课程成绩、辅修课程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其他)、学术成绩(论文发表、科技活动获奖、科技创新与申请专利)、课外活动成绩(文化活动获奖、文学/宣传作品、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社会工作获奖等。

2、考察程序: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党支部安排联系人负责联系及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日常表现,记录考察情况。二是党支部指派支委分别负责记录考察对象参与学习、活动及递交思想汇报的情况。三是每半年召开一次考察对象考核会议,评议、讨论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四是党支部召开会议,结合考核情况,提出综合考察意见,报分院党委会审定。

3、对考察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对考察对象的考察在肯定学生成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考察对象找出其在各方面的不足,及时将考察结果分解至各项指标上,并附带相应的改进建议反馈给学生。

 

(三)实施三级公示制,接受群众对党员发展过程的意见和监督

为广泛听取大家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接受监督,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和程序如下:

1、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学习成绩及排名、奖惩情况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政审和参加党校培训情况以及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等。

2、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后,在公示对象所在教室、宿舍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根据学生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在党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3、情况反馈:公示中对大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召开党支部大会;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发展为党员和转正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前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或转正;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或转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允许公示对象作出说明或进行申辩。

 

(四)实施三级票决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在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大会中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中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和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中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票决原则和程序如下:

1、票决原则: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党支部大会。在票决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逐人表决、一人一票、唯一意愿、超过半数等原则。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决议。

2、票决程序: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根据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由党支部统一制作表决票,并备好投票箱;支委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提名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并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同意发展对象表决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支委会对表决票的填写要求进行说明;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填写表决票并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填入《同意发展对象票决情况汇总表》《接受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监票人向党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不予接收的意见,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将支委会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报党委审批。

 

三、主要效果

通过实施四三制,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更加规范,确保了发展党员质量。一是实施三级推优制,把好了入口关,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奠定了基础;二是实施三级考察制,夯实了学生党员新生力量基础;三是实施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实施票决制,既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保证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发挥,也为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把好了最后一道关。

总之,实施发展党员四三制以来,实现了发展党员工作优中选优,提高了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防止和杜绝了不正之风,确保了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党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